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金日事业 > 从业规范
01

金日制药经销商营业守则

Dealer code of practice
  1、金日制药经销商应遵守国家的一切法令,不得进行被政府法令规定为欺骗或不法的交易行为或参与任何可能导致金日声誉受损的活动。
  2、经销商在进行任何与金日有关的活动时(包括零售、市场拓展、会议等),必须明确表示其金日经销商身份。无论任何时候,经销商都必须完全遵守金日《营业守则》、金日事业计划及其他事项的办法、规定、制度、程序、政策、措施及修正的规定。金日公司可按实际需要修订《营业守则》及相关资料,有关修订将于文宣资料上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经销商。
  3、遵守购货及销货规定:经销商应直接向金日公司订货。
  4、确保对顾客的服务质量
4.1经销商对顾客第一次购买的产品,应进行产品示范,并说明产品标签上所载明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2经销商须按金日公司规定的顾客价格将产品明码实价售予顾客。
4.3经销商须迅速将本人及联系的经销商及顾客的重大投诉或申诉通知金日公司,并提供所有有关的书面资料及对话情形,以不断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
  5、经销商对产品销售及事业计划推广的责任:
5.1为保障每一位经销商公平发展的机会,经销商除在公司批准的专卖店内展示和销售金日产品外,不得在以下地点包括学校、商店、摊位、市场、游园会、拍卖会、合作社,市集及其他类似场合,销售或展示金日产品,亦不得委托他人在任何公众场合销售或展示金日产品。
5.2不得挨家挨户推广产品及招募经销商,亦不得在公共场所向陌生途人兜售产品或讲解金日事业计划。
5.3不得以逐户电话游说、滥发传真、派发传单、张贴海报以及大量邮寄信件或其他类似传播方法推广业务。
5.4不得制作、刊登、发布推广产品和招募经销商的广告;或制作、刊登、发布实质是推广产品和招募经销商的广告。